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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计量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9-10 15:57    点击数:3841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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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公道,秤准量足”是百姓买菜购物时的最基本要求,但有少数商贩为谋取不法利益,采用拉绳子(或皮筋)、贴黑胶布、改装 / 加装开关、遥控装置、加装芯片等作弊手段,坑害消费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物消费时注意以下事项:
    ⑴电子秤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⑵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请注意看清电子秤的单价显示,目前电子秤一般以千克(公斤)为计价单位。
    ⑶商品结算时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
    ⑷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圈或手机(事先在“公平秤”上标定好重量)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
    ⑸购物后可及时到“公平秤”处复秤,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请在宰杀前复秤。
    ⑹一旦发现短秤少量,在保持所购商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核,短秤缺量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集市主办者要求赔偿。集市主办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⑺如经营者和集市主办者未能及时公正受理投诉,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质监部门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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