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自评总结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通过视频会进行阶段性汇报答辩。
会上,与会专家听取了中心工作成效和亮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对中心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表示中心发展方向一直走在全国能源计量中心前列,还获批建设全国首家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可作为其他省市中心学习的榜样。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发展要求,发挥优势,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双碳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加强政府节能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为能源计量发展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