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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项目建设顺利通过自治区项目稽察办督查
发布时间:2012-11-27 11:44    点击数:1574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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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3日,以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铁钢为组长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督查组一行4人到内蒙古计量院就“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吕金华院长等院领导陪同检查。
    督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该项目于2011年5月17日由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规模为23000平方米左右,总投资9100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解决,土地由呼市政府划拨,建设期为3年。经过一年半的协调争取,目前我院已与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签订了土地整理三方协议,整理期限为18个月,待规划部门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可进行可研、初设等工作。截至到11月23日,累计到位资金8100万元,目前还没有发生实质性支出。在三方协议签订前后,为确保土地整理完毕后能够尽快开工建设,我院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2月,请呼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绘制“国家中心”项目地形图;3月,请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做了项目选址研究报告;8月,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做环境振动测试;9月,委托曾给国家计量院实验基地做过可行性研究的北京国信智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做可研报告;11月,委托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设计招标等。听完汇报后,铁钢书记对我院积极主动协调,努力推动项目建设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已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铁钢书记还对我院的内部管理给予高度赞赏,他说,内蒙古计量院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员工精神状态良好,是机关学习的楷模,他表示,将组织发改委相关部门和人员专门来参观。
    接着,督查组通过查阅项目建设有关资料,详细了解了我院项目建设进展和管理情况,针对目前项目建设用地刚刚落实,还未开工建设,督查组表示将客观反映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土地划拨。最后,督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协调有关方面抓紧进行土地整理工作,完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吕金华院长对自治区发改委稽察办领导对“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关注、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并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克服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力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