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本院开展课题研究、实施论证评估、提供咨询建议等技术活动中智力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本院研究专业技术理论,开展科研项目、建标扩项、新方法研究、设备购置等可行性论证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集中。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主任委员负责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其委员组成。
(一)主任委员1名,由院技术负责人担任,主持专家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出或由主任委员提名,经院党委会审批。副主任委员应熟悉本院技术工作内容,具备研究领域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专家委员会工作,协调能力突出。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办公室,由业务与科研处承担其职责,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委员由业务与科研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该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建立与院领导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领导工作部署和决策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和调查咨询活动;
(二)指导实验室的技术研究工作,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研究方向、科研活动等重大政策与措施给予意见建议;
(三)对科研项目、建标扩项、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建议;
(四)对申报的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检测方法、各类标准等进行评审;
(五)为计量行政工作、企业计量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或论证服务;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重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论证;
(七)发挥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计量科普、业务宣传等工作中的技术专家作用,促进全院计量技术发展和工作质量提升。
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召集会议;
(二)协助主任委员制定相关制度、细则和工作计划等;
(三)整理汇编会议纪要,及时上报专家委员会工作成效;
(四)建立、更新、维护专家委员数据库;
(五)处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专家委员的产生
第十条 专家委员应在本专业领域内工作满5年,至少满足工程系列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国家级考评员、各专业计量专家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草原英才”团队成员、“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人员等行业内认可的专家资格中任意一项。
第十一条 满足第十条要求的人员可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入库条件。凡满足条件的人员应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确有特殊需要但不满足入库条件的也应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
(二)参加专家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专家委员会提供信息与需要研究讨论的项目和问题;
(五)接受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六)委员有表决权(同意、不同意、弃权);
(七)委员应遵守委员会有关制度,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和活动,科学、及时、公正、明确地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位;
(二)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
(三)连续2次无故缺席委员会研讨任务;
(四)连续4次缺席本专业研讨任务;
(五)任期已满无意继续连任。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议、部分委员会议(专题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等形式。
(一)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应在其委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二)部分委员会议根据需要调用委员参加,成立专家组,并任命组长组织会议。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家列席;
(三)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包括拟定专家委员会章程草案,指导和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提名专家入库名单等。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一般性事务决议时至少需5人参加(单数),半数以上人员赞成方可通过。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通过的重大决议,应在其委员2/3以上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提出建议及具体措施等。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届满前1个月,提出换届方案,报院党委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委员所在部门应为委员参加专家委员会的技术咨询活动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部分委员会议(专题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等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形成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由主任委员签发。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及会议纪要等由主任委员签发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本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计量院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专业领域 |
1 |
刘 皓 |
正高级工程师 |
计量管理 |
2 |
罗海涛 |
正高级工程师 |
计量管理 |
3 |
张 敏 |
正高级工程师 |
计量管理 |
4 |
贺 娜 |
正高级工程师 |
计量管理 |
5 |
康文成 |
正高级工程师 |
计量管理 |
6 |
马静静 |
正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7 |
郑红军 |
正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8 |
姜 卫 |
正高级工程师 |
财务管理 |
9 |
闫 军 |
正高级工程师(二级) |
长度计量 |
10 |
祁 弘 |
正高级工程师 |
长度计量 |
11 |
翟鹏程 |
正高级工程师 |
长度计量 |
12 |
李应彤 |
正高级工程师(二级) |
测绘 |
13 |
郭艳婷 |
正高级工程师 |
测绘 |
14 |
逄 超 |
正高级工程师 |
测绘 |
15 |
李 彧 |
正高级工程师 |
流量计量 |
16 |
狄玉峰 |
正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气体流量) |
17 |
杜 红 |
正高级工程师 |
电磁计量 |
18 |
呼 和 |
正高级工程师 |
电磁计量 |
19 |
许春彬 |
正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20 |
梁先红 |
正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21 |
刘晓飞 |
正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22 |
云彩丽 |
正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小容量和密度) |
23 |
岳远朋 |
正高级工程师 |
能源计量 |
24 |
孙万春 |
高级工程师 |
业务管理 |
25 |
李 慧 |
高级工程师 |
业务管理 |
26 |
郭红艳 |
高级会计师 |
财务管理 |
27 |
王世婕 |
高级工程师 |
长度计量 |
28 |
高永生 |
高级工程师 |
长度计量(测绘仪器) |
29 |
王振华 |
高级工程师 |
长度计量 |
30 |
吕建兵 |
高级工程师 |
测绘 |
31 |
王科峰 |
高级工程师 |
测绘 |
32 |
李进峰 |
高级工程师 |
热工计量 |
33 |
安晓宁 |
高级工程师 |
热工计量(压力) |
34 |
马丽娟 |
高级工程师 |
流量计量 |
35 |
张 鹏 |
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36 |
王 粟 |
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 |
37 |
蔡振超 |
高级工程师 |
流量计量 |
38 |
毛 毛 |
高级工程师 |
温度计量 |
39 |
骆 琳 |
高级工程师 |
电磁计量 |
40 |
李贺佳 |
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 |
41 |
李慧祥 |
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 |
42 |
樊建锋 |
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 |
43 |
王 佳 |
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质量、衡器) |
44 |
杨晓艳 |
高级工程师 |
力学计量 |
45 |
贾 多 |
高级工程师 |
电磁计量 |
46 |
郅红磊 |
高级工程师 |
电磁计量 |
47 |
王海丽 |
高级工程师 |
电磁计量 |
48 |
白 鑫 |
高级工程师 |
电离辐射计量 |
49 |
陈 嘉 |
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50 |
李俊福 |
高级工程师 |
化学计量 |
51 |
赫 |
高级工程师 |
能源计量 |
52 |
潘井宝 |
高级工程师 |
能源计量 |